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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3-15点击数:来源: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各相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请各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真正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强化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特别是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核,大力改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水平,切实把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相关部门请于3月24日前,把学习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自查情况,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周志会;联系电话:6662539;电子版发至347244225@QQ.com

附件1:冀教高【2017】6号.docx  

附件2:教高厅[2017]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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