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市政工职评办2016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将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组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级别认定
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管理岗位级别的认定由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各单位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管理岗位级别先由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核后,再统一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市直单位申报参评初、中级政工师管理岗位级别的认定由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核。
二、初评人员申报材料年限
初评人员是指第一次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七条执行)。申报参评初级政工师需管理岗位9级以上;申报参评中级政工师需提供任科员(管理岗位9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申报参评副高级政工师需要提供任副科(管理岗位8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参评正高级政工师需提供任副处(管理岗位6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
三、有关时间要求
请各位参评人员于10月24日上午11:00之前将《附件5:管理岗位资格认定材料》、《附件2: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粘贴小二寸近照)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xyxcb@163.com,纸质版送至办公楼404。
请按时上报以上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此次参评机会。
附件:1.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
2.申报评审政工专业___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3.参评高级政工师人员需要提供一篇思想政治工作
方面的案例文章要求
4.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管理岗位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6.2016年度事业单位政工师名额分配表
7.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x
附件7.docx
附件5.docx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