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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办公室关于2016年暑假放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6-07-05点击数:来源: 办公室

各单位:

根据2016年7月1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6年暑假放假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校历,2016年暑假放假开学时间如下:

暑假从7月16日至9月2日。学生9月3日、4日返校,5日(星期一)上课。教职工9月3日、4日上班。

二、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安排

1.学校在办公楼218房间设立总值班室,负责处理假期日常事务。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

2.各系和有关部门的值班安排

(1)各系每天安排1名领导干部轮流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系暑假期间日常事务。

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值班地点原则上为本单位办公场所,值班人员离开值班地点时应保持手机畅通。各系应将值班安排表(包括班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张贴在本系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2)有关部门按以下要求安排值班人员:财务处2人、维修中心4人、车队3人、物业管理中心3人、校产校园管理中心3人、饮食服务中心2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1人、图书馆5人(其中监控室4人)、国际交流中心1人、学校收发1人。

各部门值班人员,除因工作性质不能在固定地点值守的以外,其值班地点为本单位办公场所,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其他部门,遇有学校重要活动需要安排值班的,学校另行通知。

(3)请各系和以上部门将值班安排表(包括值班人姓名、值班地点、联系方式)于7月15日前报学校办公室(办公楼210房间)。

(4)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严格遵守值班时间,认真处理各项事务,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脱岗,不得将电话转移呼叫。带班校领导要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对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3.安全工作处负责全校治安保卫工作。放假前和假期内要全面检查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门岗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确保校园安全。

三、放假前和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要求

1.学生放假后原则上应离校回家。

由学校安排留下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由活动承办单位负责管理。活动承办单位应在放假前将名单分别报学生处、安全工作处、餐饮中心和学生所在系备案。

其他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学校住宿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所在系批准后,将名单报学生处审批。被批准留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由所在系负责管理并将名单报安全工作处、餐饮中心备案。

2.暑假期间,中层主要领导干部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各单位放假前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员工会议,布置做好本学期扫尾工作,整理、封存重要文件材料,妥善安排假期事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4.各系放假前要组织召开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醒学生注意交通、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学生崇尚文明,远离传销、邪教等组织。要教育留在学校的学生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要求学生到家后及时向辅导员反馈信息。未收到学生安全到家信息的,辅导员要及时联络。

5.各单位放假前要对水电使用、仪器设备保管、安防设施、化学危险品管理等涉及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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