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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衡水学院2017年征兵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5-16点击数:来源:

 

院发通知〔201710

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衡水学院2017年征兵工作方案》的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衡水学院2017年征兵工作方案》已经2017426日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

2017511

衡水学院2017年征兵工作方案

征集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军委、教育部2017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兵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守忠  

副组长:郭立志 宋庆喜

 员:李  虎 闫志勇 张鹏飞 周海荣 纪金雁 孙天亮

       樊迎光 刘学政 徐印臣 刘宝瀛 寇汉禄 高  

       孟学军 郑根峰 杨庚顺 霸庆丰 冯殿华 杜金生

       纪玉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樊迎光

 员:武装部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院系辅导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征兵工作中的具体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学校办公室负责相关表格盖章;

2.宣传部负责利用校园网、校广播站、电子屏、宣传栏等进行征兵工作宣传;

3.团委负责利用各类社团活动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载体进行征兵宣传;

4.学生处负责入伍学生的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保留,负责入伍毕业生的档案迁移,以及退役学生的入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学业方面的工作;负责入伍学生学费代偿手续办理;

5.招生就业处负责退役毕业生的就业帮扶等工作;向2017年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一同寄送新生预征兵工作相关材料;与学生处共同做好入伍新生的入学资格保留工作;

6.财务处负责入伍学生学费审定,做好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和退伍复学学生学费的减免等工作;做好征兵工作经费和征兵奖励的发放与管理;

7.武装部负责全校学生的兵役登记及征兵政策解读与咨询,负责参加预征兵报名学生的资格审定、初检,负责协助军分区、区武装部、公安机关对报名学生的体检、政审及入伍之前相关手续办理;加强与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学生家长和服役部队的联系,建立定期走访制度,持续关怀入伍大学生士兵锻炼、成长,做好拥军优属、军地共建工作;挖掘典型人物事迹,与宣传部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8.各学院负责组织辅导员对本学院大学生进行征兵文件传达、入伍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对所有适龄男性大学生开展调查统计,摸清底数,做到广泛宣传和精准推送相结合;做好应征学生的政治审查、成绩考核与认定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关心和培养退役复学的优秀大学生士兵,在学生干部培养、发展党员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充分发挥他们在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校风校纪建设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二、征兵任务分解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在校男生人数,最低完成6%报名人数,3%上站体检人数,2%入伍人数。根据各学院的男生数及比例要求,各学院征兵需完成的计划任务为:

                                                                                   
 

各学院

 
 

适龄男生数

 
 

征集任务数

 
 

法政学院

 
 

130

 
 

3

 
 

教育学院

 
 

77

 
 

2

 
 

经管学院

 
 

453

 
 

9

 
 

美术学院

 
 

514

 
 

10

 
 

生科学院

 
 

426

 
 

9

 
 

数计学院

 
 

506

 
 

10

 
 

体育学院

 
 

403

 
 

8

 
 

外语学院

 
 

113

 
 

2

 
 

电信学院

 
 

842

 
 

17

 
 

音乐学院

 
 

194

 
 

4

 
 

化工学院

 
 

455

 
 

9

 
 

文传学院

 
 

316

 
 

6

 
 

总计

 
 

4429

 
 

89

 

三、征集对象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颁布《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基本条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男性在校大学生,重点征集应届毕业生。(女生由市政府征兵办征集)

3.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7年年满1822周岁,本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4.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男青年身高不低于1.60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四、鼓励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附后)。

(二)学校优惠政策:

   1.对我校当年入伍学生一次性奖励3500元,同时桃城区武装部补贴每名入伍学生2000元;

   2.学生体检、复检、智检等过程中学校安排车辆、人员统一组织接送;

   3.学校为学生定制入伍纪念品;

   4.入伍后学校安排人员到部队看望学生;

   5.暑假入伍手续办理期间学校提供住宿;

6.学校给予各学院经费补贴。男生人数200人以下的院系基础费用800元,男生人数200人以上的基础费用1000元。再根据各学院征兵任务完成情况,每完成一名学生参军入伍,桃城区武装部给予本院系2000元(其中,辅导员1000元,其他相关人员1000元)的经费补贴。同时由桃城区武装部给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一定的补贴。

五、征集程序

征集在校生入伍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上站体检、政审、定兵、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学生处、安全工作部具体承办。

六、工作步骤

根据省军区、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征兵工作的总体安排,我校2017年征集在校生入伍工作从511日开始,至910日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511日至520日,为宣传准备阶段。学校、各学院分级组织召开征兵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全面组织男性学生进行网上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http://www.gfbzb.gov.cn/役登记栏)。

第二阶段:从521日至620日,为集中报名阶段。报名时间内已经在网上进行兵役登记的有意向参军入伍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http://www.gfbzb.gov.cn/兵役登记栏),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统计报名学生信息,了解学生报名情况,收集学生网上报名登记表后,统一交武装部办公室(墨香馆03室,电话:6903259,曹孟印、武志强老师)。

第三阶段:710日前完成体检、政审、预定兵。具体安排由桃城区武装部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910日后落实兵员、发放服装、送兵。具体安排由桃城区武装部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大学生中征集义务兵,是提高兵员素质的重要举措,是现代战争的需要,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高校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对征兵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高标准完成我校的征兵工作任务。

(二)要全校联动,广泛发动。各部门要协同联动,各学院要建立本单位征兵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勇于担当,把工作做深做细,深入开展大学生征兵宣传工作,做好入伍大学生的思想动员和后勤服务保障,扎实推进学校征兵工作,圆满完成征兵任务。

衡水学院征兵工作办公室地点设立在学院墨香馆03室。

联系咨询电话:6903259

联系人电话:曹孟印 13932805883

           郭庆生 13363328819

           武志强 18603185559

           屈占营 13623380619

附件:河北省2017年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附件:

河北省2017年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本科毕业提干

服现役期间,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高校在校生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

入伍后选拔为军官的条件:

1)普通高校在校生士兵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学:①不超过23周岁,少数民族士兵,放宽1岁。②入伍满1年,且在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2)统招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专升本考学:入伍前为参加全国高考,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①截止到当年11日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②入伍满1年。③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3)本科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①入伍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以二本以上为主,三本、专升本必须为班长、副班长或立三等功以上。②截止到当年11日不超26岁,立二等功以上可放宽1岁。③截止到当年630日入伍1年半以上。④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位表彰。

4)作战部队优秀士兵保送入学:①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战斗班的班长或技术尖子。大军区级以上表彰的重大典型、英模人物不受限制。②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③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连续工作3年以上。④截止到当年11日不超过25周岁,大军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放宽1岁。

二、考研

1.加分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专项招生计划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3.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4.免试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后就学其他优惠政策

退役后入学或复学:

①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③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优先选拔为国防生和毕业后优先推荐接收入伍。

④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退役后专科升本科:

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就业

1.公务员、事业单位

公务员: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2.政法干警

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3.人武干部

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4.村官特岗教师

大学生村官: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特岗教师”: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支一扶”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参加其他非单独招录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国有企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6.政府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税收优惠贷款贴息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大学生入伍经济待遇如何

1.津贴工资

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

义务兵:

第一年每月为850

第二年每月为950

士官月工资:

下士最低为4320

中士最低为5470

上士最低为6340

(以上工资未计算如骨干费、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

2.家庭优待金

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3.退役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一次性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5.学费助学贷款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服役两年共可以拿到这些钱:

2016年四年制本科为例(按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249元,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0元):

一个大学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上可以拿到共116949元,具体为:

第一年津贴:850×12=10200元;

第二年津贴:950×12=11400元;

2年优待金:18300×1.5=27450元;

国家退役金:4500×2=9000元;

退伍费:2000元;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8249×1.29000=24899元;

学费补偿和代偿:8000×4=32000

(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因各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

义务兵在部队有何其他待遇:

1)生活待遇。陆军生活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天18元,海军、空军更高;部队为士兵免费配发07式军服。

2)医疗待遇。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3)保险待遇。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现


 

役士兵目前享受的保险有: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

 

 

 

 

 

 

 

 

 

 

 

 

 

 

 

 

 

 

 

 
 

衡水学院办公室                              2017511日印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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