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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科研标兵的通知

日期:2019-05-17点击数:来源: 科研处

根据[办字(2017)25号]《衡水学院校级科研标兵评选办法(修订)》现开始2018年度科研标兵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作风正派、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评衡水学院校级科研标兵。凡有科研项目拖期未完成者,不可申请参评。

1、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及部级指令性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科研奖励(排名第一),可直接评定为当年度校级科研标兵。

2、同一年度达到下列任意两个条件者,可直接评定为当年度校级科研标兵。

(1)作为主持人结项省级指令性科研项目(到校经费不低于3000元)或获得到校经费高于以下额度的科研课题(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万元、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万);

(2)获省级及以上政府科研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市、厅级政府科研奖励(排名第一);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4)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

(5)发表一篇及以上二类或两篇及以上三类核心论文(第一作者或在读学生为第一作者时的通讯作者);

3、同一年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参评当年度校级科研标兵

(1)作为主持人结项科研项目一项;

(2)获省级及以上政府科研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市、厅级政府科研奖励(排名第一);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4)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

(5)发表一篇三类(及以上)核心论文(第一作者或在读学生为第一作者时的通讯作者);

以上条件中所涉及的各类科研成果均指参评者取得的专业性、学术性成果,且相应成果的作者单位须署名衡水学院,成果日期为2018年度的。

为鼓励青年教职工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学校在符合以上条件的40岁以下(含40岁)在职教职工中评选“青年科研标兵”。

二.评选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填写“部门+工号+姓名+2018年度科研标兵申请表”,由本人所在部门审核、填写意见,部门填写“部门汇总表”,盖章后统一送至科研处610室。个人申请表和部门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hsxykyc@163.com

所有材料、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6011130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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