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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科技奖励专家库征集专家和更新信息的通知​

日期:2019-05-15点击数:来源: 科研处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冀政办字〔2018〕25号)要求,为保障省科技奖励评审的专业性、权威性,加强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科技奖励专家库省内专家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工作。

2.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活跃在科研一线或生产一线的科技人员,或者省直有关部门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的科技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限。

4.没有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先入库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专家库:

1.“两院”院士;

2.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员,省杰出青年基金人才,省高端人才,省“巨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人选,省青年拔尖人才,省管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入选人才。

3.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主要完成人,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两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名完成人;

4.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5.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内设学院院级领导;

6.中央驻冀及省属科研院所院级领导;

7.省三甲医院院级领导,省三甲医院科主任;省级以上专业主委、副主委、候任主委;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

8.相关学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

二、组织方式

(一)专家库建设采用推荐单位推荐、奖励办审核、专家完善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

(二)奖励办审核。奖励办对照入库专家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上来的专家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录入奖励专家库。

(三)专家完善个人信息。奖励办通过“河北科技奖励”短信平台给入库专家发送专家库登录编号和登录密码,请入库专家登录专家库系统(“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中的“专家库”(http://cg.hebstd.gov.cn))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完善专家个人信息。同时,奖励办将入库专家名单反馈给推荐单位,请推荐单位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入库的专家按时填写专家信息。

(四)奖励专家库中信息完整的专家,将参与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等有关工作;信息不完整的专家,将从专家库中删除。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送到科研处610,电子版发送至hsxykyc@163.com邮箱

2.提交汇总表时间截止到5月20日,6月13日前完成专家个人信息在线填报。

联系人:宋志飞,万莹莹

电话:60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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