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职办《关于组织2019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衡政职办[2019]1号),现将我校2019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
1.事业单位须是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参加。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规定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许参加考试。
3.事业单位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评审的人员,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规定执行。
二、组织政工业务考试
1.考试时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范围。2019年度政工业务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常识。
三、合格证有效期限
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考试成绩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四、需提交材料:
1.《2019年度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三份)。
2.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3.请务必于5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党委宣传部4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xyxcbll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如智 赵新松 联系电话:6905859
附件:2019年度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