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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06点击数:来源: 科研处

各单位:

为加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项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省规划办根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

二、对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未结项课题,省规划办不再组织结项工作,按撤项处理;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2014年度未结项课题,须在2019年12月15日前结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结项的课题,按撤项处理。

三、凡被撤项的资助经费课题,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被撤项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和“十三五”规划立项课题要加快研究速度,严格按照《课题申请书》填写的结项时间办理结项手续。若有变更,须事先提出申请。

五、按照预定研究计划,已完成研究任务的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课题主持人,于3月25日前将《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3套纸质材料和1套课题鉴定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606室,成果鉴定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备注:2019河北省教育规划课题结项材料+个人姓名)。

以上提交材料,均须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准备,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自负。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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