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衡水学院办公室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8-12-27点击数:来源: 办公室

各单位:

为方便师生员工合理安排学习、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并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9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日期安排

1.元旦放假安排:

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12月31日(星期一)、2019年1月1日(星期二、元旦)放假休息。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有课的上课,没课的休息。

2.清明节放假安排:

4月5日(星期五、清明节)、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放假休息。

3.劳动节放假安排:

5月1日(星期三、劳动节)放假休息。

4.端午节放假安排:

6月7日(星期五、端午节)、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放假休息。

5.中秋节放假安排:

9月13日(星期五、中秋节)、9月14日(星期六)、9月15日(星期日)放假休息。

6.国庆节放假安排:

9月30日(星期一)至10月6日(星期日)放假休息。10月7日(星期一)正常上班。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有课的上课,没课的休息。

二、上述节假日放假期间不上课,所涉及的课程由各系、部自行调整,调课难度大的报教务处协调。各系要组织开好每个假期结束、开学前的班会,及时清点人数并上报学生处。

三、放假前,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等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值班时间于放假前一天中午12点前报学校办公室(办公楼210房间)。假期内遇有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四、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放假期间,各单位不得组织集体出游。

五、2019年寒暑假的放假开学时间,按学校校历执行。若有变动另行通知(以校园网首页“校园公告”发布为准)。

校历查询和下载地址:校园网首页--校园网络服务--学校校历。

上一篇:衡水学院关于立即开展全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申请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