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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国资[6]号)

日期:2018-11-19点击数: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各单位:

根据各单位拟报废资产情况,经主管部门研究并上报校领导后决定正式启动资产报废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各单位根据自己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衡水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处置审批单”(见附1)及“衡水学院家具类资产处置审批单”(见附件2),填写完毕并将处置审批单交办公楼516,联系人:李洪坤,电话6662756.电子版同时发至hsxyzcgl163.com。2018.11.19-2018.12.1完成。

2.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填写的处置审批单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查,对于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需另附报废论证报告(不少于五人签字)。2018.12.1-2018.12.7完成。

3.现场审查完毕后,各单位资产员根据审查结果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对需要报废的设备(指附件1中的设备)申报报废。2018.12.15前完成。

4.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处置审单批在设备管理系统中逐一核对并通过报废申请。2018.12.25前完成。

5.校内报废程序完成(下一步由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实施资产报废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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