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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禁止私自使用校内公共设施的通知

日期:2018-07-17点击数:来源: 安全工作处

各单位:

校内体育场、图书馆、实验室等属学校公共设施。近期发现,有校内职工和校外人员在体育场私自开展培训活动,影响了校内正常的教学训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维护校园设施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禁止在校内公共设施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因公开展培训、组织活动的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单位要妥善做好师生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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