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组织2018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26点击数:来源: 宣传部

各单位:

按照省、市委宣传部和省人社厅要求,为确保2018年度政工业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是要组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不允许参加政工业务考试。二是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管理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三是对于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评审的人员要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执行。

二、组织政工业务考试。

请各单位于5月28日之前,将本单位申报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2018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纸质版一式2份)和3张小二寸照片,交办公楼408室,电子版发邮箱hsxyxcbllk@163.com。联系电话  6905859,联系人:陈如智。

三、考试时间、内容

6月30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全省统一进行政工业务考试(具体地点为衡水卫生学校)。

2018年度政工业务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常识。

三、合格证有效期限

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上一篇:衡水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日程预告(201811期)

下一篇:2018下半年NCRE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