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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级非实体性研究所进行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8-04-18点击数:来源: 科研处

各单位及研究所:

根据《衡水学院研究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校级非实体性研究所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研究方向的凝练和团队成果。

(1)每个研究所填报的研究方向不得超过3个(考核时考虑每个研究方向的平均情况,因此研究方向需实事求是填写。)

(2)每个研究方向仅限填报5位骨干人员排名第一的研究成果。成果取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位骨干人员的研究成果只能填报在一个研究方向上,不得在不同方向上交叉填报)。

3、关于团队成果的要求

(1)课题类:只需填报指令性课题(不含校级)或厅级及以上指导课题。

(2)论文类:只需填报三类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

(3)奖励(仅限政府奖,以印章为准)、著作、专利等:只需填报排名第一的奖励或成果。

(4)所有成果必须同研究所填报的研究方向相关,若上交成果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成果与研究所所填报的研究方向不一致,则视为研究方向与研究所设立目标不符,自动视为考核不合格。

网上可以检索到的以及科研处有备案的成果只需填表无需再上交材料。其他的成果请上交原件或复印件(仅需提高作者及单位信息的相关页面即可)。

请各研究所挂靠单位(参见附件2)认真组织填报《衡水学院校级研究所考核表》(附件1)一份,并于2018年4月23日前将纸质文档加盖挂靠单位公章后报送科研处(行政楼603室),电子版发送至149007106@qq.com。逾期未填报,则自动视为考核不合格。

联系人:马光 王永庆

联系电话:601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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