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依据《衡水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现对全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园新媒体界定
1、校园新媒体外延
(1)以各单位、科研机构、党团学组织等名义开通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
(2)以师生个人名义开通认证的含有学校名称(包括衡水学院、衡院及其外文)或校徽的新媒体。
2、新媒体类别
(1)微信公众号
(2)微博
(3)手机客户端
(4)以师生个人名义开办,并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论坛、博客等。
二、登记范围
1、学校各职能部门
2、各二级学院(部)
3、各基层党组织或学术组织
4、年级、班级
5、各级各类团学组织
6、师生个人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各类组织及相关师生要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工作,对本新媒体使用情况进行如实统计,不得漏报瞒报。瞒报漏报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2、以各二级学院(含下属科室、学院学生会、班级等)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职能部门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共青团、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格须经学生处或校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各基层党组织或学术组织在直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章;以师生个人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由所在单位的党委(总支)进行盖章。
3、请于3月26日前将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交至行政楼614室,电子稿发至邮箱hsxyxcb@163.com。联系人:郭竹梅。联系电话:6908357
4、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将新媒体登记表收齐并汇总后统一报送,个人新媒体登记表直接交行政楼6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