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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衡水学院院级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23点击数:来源: 科研处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衡水学院院级课题管理,提高课题完成质量,根据《衡水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衡水学院院级科研立项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将对2012年及以前年份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的课题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年及以前年份立项的衡水学院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清理要求

1、所有项目须在2017年6月15日前提交《院级课题结项表》及相关课题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申报科研处组织的各类项目。

三、组织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单位承担的院级课题进行自查和清理,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科研处。

相关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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