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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03-22点击数:来源: 办公室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13日至5月31日,省委第十四巡视组对衡水学院进行了专项巡视。7月8日,省委巡视组向衡水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巡视组对校衡水学院党委(以下简称“校党委”)进行专项巡视,是对衡水学院工作一次高质量的诊断,巡视反馈意见是帮助学校强身健体的一剂良药,是促进学校自我整改、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良机。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在肯定了校党委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序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指出了存在的3个方面、11类54项问题,并从3个方面提出了21项整改意见建议。全面、严格地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严肃、认真地进行整改,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十三五”事业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校党委诚恳接受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2016年7月8日,校党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了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常委会认为,巡视组对衡水学院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严肃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评价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强,完全符合省委要求和学校实际。常委会要求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整改意见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对待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坚决贯彻省委要求,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学校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常委会迅速研究成立了“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奎良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守忠,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邢少英为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校党委召开常委会17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书记碰头会5次、调度会20多次,党委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40人次,梳理了整改思路和工作步骤,讨论了整改落实的工作要求,研究了整改落实方案框架,对整改落实作了总体部署,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三)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校党委常委会认真研究了整改工作思路和程序步骤,制定了《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委第十四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整改目标、组织保障、整改措施、整改要求等五大部分。提出了巡视整改要做到“四个结合”:把整改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相结合,与实施学校“十三五”规划相结合。为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头,在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组长分别由校级副职干部担任,将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3个方面、11类问题细化为54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建立了《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对每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校党委要求,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能立即整改的坚决迅速整改到位,其他各项整改任务明确思路,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查问责。校党委常委会要求,校领导根据各自分工,督促责任部门抓紧整改落实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细化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完成好。党委书记李奎良和院长王守忠分别作为党务、行政方面的整改工作总协调人,经常督促、检查整改措施落实进度,要求整改办对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按规定问责。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整改落实工作启动以来,校党委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反馈”的要求,针对每个问题都拟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规定了明确的完成时限,落实到责任人,对每一项整改工作都“严”字当头,过程从严监督,验收从严把关,追本溯源,力求实效。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 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缺失问题

(1)针对“学院党委对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传导压力不到位”的问题,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院发〔2016〕46号),从六个方面入手,切实担负起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加强理论武装,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从严开展党内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内生活质量;从严抓基层打基础,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增强党组织服务学校事业发展的能力;从严选好管好干部,优化体制机制,打造德才兼备的骨干队伍;从严加强作风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员干部党纪意识;从严落实党建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针对“三年来,党委没有专题研究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责任分工,年初没有部署、年中没有检查、年底没有考核,责任追究不到位,不能很好地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问题,常委会对2015年下发的《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院发〔2015〕4号)进行了再学习、再对照、再梳理,制定了《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院发〔2016〕18号通知),明确提出,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运用好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三个措施:一是明确权责,强化主体责任。对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常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中心组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党委每年要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二是常态问责,强化责任追究。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追责问责首位,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做到及时提醒或约谈。三是督促尽责,完善监督和考核。与此同时,常委会还研究修订了《衡水学院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计划》(院发〔2016〕19号通知),对9月—12月份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计划进行了调整和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同时强调,今后每年年初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3)针对“学院没有很好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工作座谈会精神,科研经费自查整改工作不认真”的问题,常委会责成分管校领导组织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认真学习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赵克志同志在河北省科技创新大会、河北省科协第九次全省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改进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自主权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在深刻学习领会的基础上,一是研究制定了《衡水学院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办法》(院政发〔2016〕46号),进一步规范了科研经费管理程序和复核制度。二是学校聘请社会会计审计机构对2013年至2015年的科研经费支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专项审计,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责令清退,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2. 关于党建政治思想工作薄弱问题

(1)针对“党委不重视党建工作,党委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投入党建精力不足,创新意识不强,只落实在口头上”的问题,一是党委书记李奎良在校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查。二是校党委责成组织部在认真总结开展“两学一做”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向深入的实施意见》(院发〔2016〕50号),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党建和“两学一做”工作的关键点,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常委会明确要求,今后每年年初都要制定出党委书记全年工作计划,其中党建工作的比重不少于三分之二。

(2)针对“党建考核制度不完善,基层党组织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校党委责成组织部深入基层党组织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二是,组织开展了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基层党组织。三是,制定了《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院发〔2016〕39号),规定了落实的具体措施及考评办法。

(3)针对“党委对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视不够,对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论掌控不牢,对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形式单一,尤其是对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缺乏系统的研究和部署”的问题:一是校党委常委会对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进行了研究,出台了《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发〔2016〕52号),提出了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二是制定了《衡水学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院发〔2016〕53号),责成宣传部牵头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一批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三是制定了《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院发〔2016〕54号),加强对教师在课堂上言论的掌控,结合校级干部听课制度,规定了听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刚性要求。四是落实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效果。五是实施衡水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步计划”,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稳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六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以辅导员队伍建设为重点,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培训和管理机制。2016年暑假期间新聘辅导员21名,充实了辅导员队伍,落实《衡水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计划》,提高队伍教育与管理水平。七是充实网管中心和宣传部力量,2016年暑假期间为网管中心调入2人,为宣传部调入3人。八是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公寓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建设,创建并用好网络新媒体思想政治工作平台。九是落实《衡水学院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由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十是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十一,加强团员思想教育和思想动态调研工作,编制《衡水学院团务工作手册》,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十二,加强网络监控,租用了一套网络监控过滤系统。

3. 关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乏力问题

(1)针对“学院纪委‘三转’严重滞后,执纪问责意识淡薄,监督责任流于形式,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问题”:一是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邢少英在校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表示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忠实履行好纪委书记的责任。二是校纪委认真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制定并提请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衡水学院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细则》(院发〔2016〕55号)。三是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决策会议质量,常委会研究决定,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相关议题。四是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力量,在校纪委(监察处)下面增设案件审理室,选调了3名同志充实工作力量。五是加大对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2名未如实报告家庭成员情况的处级干部和2名未如实报告本人经商情况的处级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六是校纪委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专家对学校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就办案程序、突破技巧、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专业知识和工作规范作了深度讲解;分批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外出调研学习,汲取地方和兄弟院校经验,提高办案能力,补齐办案短板,敢于亮剑,发挥震慑作用。

(2)针对“4件信访举报件未立案查处,存在线索处置不规范、档案文书不完善等问题”,一是校纪委重新复核了4件信访举报件,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作出回复。二是建立了纪委档案室,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线索处置,完善文书档案。

(3)针对“各院系均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力量严重失衡”的问题,为加强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作,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均成立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任组长,党总支纪检委员和教工党支部书记或学生党支部书记为成员。

4. 关于民主集中制重形式轻实质问题

(1)针对“党委常委会议召开次数较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具体,随意性较大,形式大于实质,只议不决”的问题,校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院发〔2016〕43号),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范围、决策程序等,要求抓好落实。

(2)针对“三校合并过程中造成新校区建设资金匮乏”问题,鉴于衡水学院分院和衡水工业学校的土地处置资金已被市政府用于它处,学校已向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正在与市有关部门沟通。

(3)针对“三校合并后人员安置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8月5日,学校已将衡水学院分院和衡水工业学校并入人员全部安置到位,本学期针对人员特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

(4)针对“学院多数领导班子成员本位意识较浓,对不分管工作采取少发言、少表态或随声附和,充当‘看客’”的问题,一是召开校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自觉查摆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真诚的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二是校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院发〔2016〕45号),对党代会、党委全会、党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等决策议事规程作了详细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度长期坚持。

(5)针对“学院存在小圈子、团团伙伙现象,有的在评先评优、选人用人方面互相串通”的问题,常委会研究制定了《衡水学院干部管理若干规定》(院发〔2016〕40号)、《衡水学院领导干部履职问责办法》(院发〔2016〕48号),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组织纪律。

5. 关于干部人事制度形同虚设问题

(1)针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严,存在以党委常委(扩大)会和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常委会研究干部问题”的问题,校党委对此进行了自查总结,此问题在2013年,即学校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组建后开始运行的第一年确实发生过,但2014年校党委即做了自我整改。为防止这一问题今后再发生,校党委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研究制定了《衡水学院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干部问题实施细则》(院发〔2016〕44号),对干部人选的酝酿、提出、调研、沟通,以及会议表决方式、遵守事项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并严格遵守。

(2)针对“违规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自行增设教学机构领导职数”的问题,涉及发展规划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公共体育教学部和中文系。一,2013年4月,为适应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要求,校党委研究增设了发展规划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在未取得省教育厅批复的情况下就开展了工作,2016年6月20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取消两个部门的独立设置,发展规划中心与人事处合署办公,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与教务处合署办公,两个部门负责人均为兼职,分别由教务处处长和人事处处长兼任。现已整改到位。二,升本之初,为了开展公共体育教学的需要,学校未经审批于2005年自行设立了公共体育教学部,但一直与体育系合署办公,领导干部均由体育系领导干部兼任。下一步将向省教育厅申请正式设置公共体育教学部。三,2014年1月,学校利用空缺编制,在没有干部职数的中文系超职数配备1名副书记。经2016年11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和12月7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决定将中文系和传播学系分开运行,目前正与市委组织部沟通两系分立后的干部配备问题。

(3)针对“提拔干部程序不规范,有的民主推荐环节部分未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问题,在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以前,校党委选拔任用干部主要是采取会议推荐方式,确实没有采取个别谈话推荐方式,新条例实施后,校党委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新条例执行,在民主推荐环节均进行了个别谈话推荐。为了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常委会研究制定了《衡水学院干部管理若干规定》(院发〔2016〕40号),对提拔干部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据了解,市政府正在研究衡水学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改革方案,市委组织部也在制订相应方案,校党委正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待征得同意后,按照新条例和《衡水学院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拟订《衡水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4)针对“超计划进人”问题,为解决这一由于评估需要而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校党委研究决定:一是责成人事处抓紧跑办“三合一”新的编制方案,待市编委批准后,未上编人员有望解决编制问题,2013年超计划进人问题即可解决。二是要求人事处认真总结教训,严格进人程序,确保以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5)针对“上编顺序倒置问题”,2011年学校引进人员47人,2012年引进人员75人,当时学校考虑,为更好地解决教职工上编问题,拟将2012年与2011年引进人员的编制捆绑统一解决。在此期间,市政府下达了2012年进人计划,并强调该计划只准用于2012年进人上编,学校出于迎接教育部评估的需要,为了稳定2012年引进的人员,按照市编办要求进行了上编。由于学校与市编办沟通不到位,致使2011年引进人员的编制指标没有同时批复,导致2011年引进人员没有上编,造成上编顺序倒置,影响了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对此问题高度重视,责成人事处积极与市编制部门多次沟通,陆续解决。截至目前,上编顺序倒置问题已经全部解决。

(6)针对“部分干部人事档案缺失重要材料,‘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问题,校党委责成组织部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干部档案审核一并解决。此项工作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同步进行。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方面

1. 关于顶风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个别领导违规签订合作协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学校对2009年实施合同会签制度以来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了排查,在此基础上,结合制定《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院发〔2016〕43号),对《衡水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院政发〔2016〕52号),新增明确规定:属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需要签订合同的,为重大合同,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借红白喜事之机收受礼金,有的处级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未向纪委报备,并收受礼金”的问题,一是校纪委对十八大以来举办过红白事且没有向校纪委报备的校、处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补填报备,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邢少英对未报备的领导干部逐人谈话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对违规收受的礼金该退还的退还,该上交的上交。二是将红白喜事报告范围扩大到科级干部,科级干部向本部门报备,处级干部向校纪委报备。三是对操办婚事的领导干部,在报备时增加了提醒谈话环节,要求其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并签字确认,在举办婚事当日,校纪委加大明察暗访力度。

(3)针对反映“个别处级干部配偶‘吃空饷’”的问题,学校责成人事处重新开展核查。经调查,在衡水学院的前身衡水师专时期,由于学校地处偏僻,交通不便,附近没有银行储蓄网点,为方便师生,经当时的主管校领导批准,在校内设立了一个银行储蓄代办所,委派有关职工负责储蓄代办业务,为师生提供存取款服务。除了承担学校安排的这项工作以外,该职工还兼任所在部门会计,一直参加所在部门的相关活动和业务工作。在开展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过程中,校党委对照上级要求,又在全校进行了彻底清理检查,没有发现新的情况。学校责成人事部门今后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遵守上级规定,从严审批校内人员兼职从事公务,杜绝再出现类似情况,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4)针对“个别处级干部为亲属子女违规办理入职手续”的问题,学校对此高度重视,责成人事处重新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经调查了解,在学校迎接教育部评估期间,急需师资,有关主管部门时任负责人把关不严,导致与其有亲戚关系的某毕业生提前入职并发放工资。校党委研究决定,对该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该毕业生退还2013年以前发放的所有工资。

2. 关于公车管理方面的问题

针对“公车管理审批流程缺失,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公车费用严重超出财政预算,有的院领导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报销私家车费用”的问题:一是常委会研究制定了《衡水学院车辆管理办法》(院政发〔2016〕47号)《衡水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发〔2016〕48号),加强了公车使用管理。二是实施了用车审批单制度,校领导和各单位用车,一律填写审批单,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派车。三是2012年底党委班子换届后,领导干部职数增加,学校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增加公车配备指标,在未获审批之前,为不影响工作,从学院驾校临时调剂了两辆小车供校领导公务使用,2013年7月已经退还。四是2015年7·16高校领导干部座谈会后,学校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取消了家在异地的校领导双休日回家自驾私家车报销费用的做法,退还了加油卡。五是后勤处制定了单车核算制度,实施一车一卡、单车核算,待上级出台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后,立即全面推行学校公车改革,建立起新的公车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公车管理。

3. 关于财经纪律屡遭触犯问题

(1)针对“财务审批把关不严,虚假发票白条入账现象普遍”的问题:责成饮食服务中心严格票据报销签字手续和货物采购程序,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与此同时,常委会研究制定了《衡水学院经费审批补充规定》(院政发〔2016〕43号 )、《衡水学院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办法》(院政发〔2016〕46号),进一步细化了各项支出审批的程序和权限;对劳务发放和校内转账的原始凭证作出明确规范要求,杜绝出现白条入账现象。

(2)针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用专款冲抵应缴学费”的问题:由于每年都出现少量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缴纳学费,当发放奖、助学金的名单上报学校后,为了追缴所欠学费,减少学校资金损失,财务部门直接将欠费学生的奖、助学金抵顶了所欠学费。校党委常委会认真研究剖析,深刻吸取教训,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一,责成财务处认真学习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实行奖助学金发放和学生缴费两条线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常委会研究制定了《衡水学院经费审批补充规定》(院政发〔2016〕43号 )并严格执行。

(3)针对“有的部门存在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擅自发放补助”的问题,一是关于公款私存问题,目前正积极配合市纪委调查。二是关于坐收坐支问题,2014年校党委已整改,加强了管理,2014年后此类情况未再发生。三是关于擅自发放补助问题,已查实2014年下半年学校决定停止发放加班补贴后,饮食服务中心2014年下半年向工作人员发放17900元,2015年发放17650元,共计35550元。学校已责令当事人清退。上述三个问题,待全部调查结束后,学校将根据问题性质,对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4)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学院未对科研项目单独进行核算,无法有效掌握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问题,学校制定了《衡水学院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办法》(院政发〔2016〕46号),对存量科研课题按照课题名称、课题主研人进行了单独立账核算,针对科研支出内容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核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存在违规报销不合理费用,个别项目出现报销立项之前票据”的问题,学校聘请衡水惠元会计师事务所对2013年至2015年的科研经费支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专项审计,共查出认为不符合科研经费报销规定的支出项目112项,涉及金额98508.60元,学校已责令相关课题主持人清退,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三)工作纪律及学院管理方面

1. 关于学院内部权责不明的问题

(1)针对“绩效考核不到位,人浮于事,纪律松弛,效率低下”的问题,责成人事处在完成“三合一”人员合并到岗后,深入各二级单位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职工岗位考核办法,严格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严格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与绩效工资挂钩,形成单位考勤、考核与学校督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消除人浮于事、纪律松弛、效率低下的问题。2016年10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处起草的《衡水学院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2)针对“多部门公章管理不善,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问题,为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一是常委会研究制定了《衡水学院公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发〔2016〕45号),进一步明确了公章的制发、使用范围、保管人职责、用印审批程序等。二是要求各单位为公章配备保管设施,责成办公室向各单位发放《用印登记簿》,不定期对各单位公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全校公章保管人员进行全面清理。

(3)针对“物业服务外包、水电暖保障等管理无序,费用惊人”的问题,一是学校成立了深化后勤改革领导小组,王守忠院长任组长,派出4名副校长分别带队去兄弟院校考察后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后勤改革问题,拟于寒假开学前制定出改革方案,后勤改革新学期全面推开。二是2016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后重新进行了物业招标,各办公楼、实验楼改由教职工自行清扫,缩减了物业范围。三是研究制定了《衡水学院水电暖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发〔2016〕49号)《衡水学院中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发〔2016〕50号)。

(4)针对“有的部门履职不到位,校内发生多起被盗事件,损失较大”的问题,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事件进行重新调查。目前已完成校内调查,正在积极配合市纪委调查处理。

2. 关于资产管理混乱无序的问题

(1)针对“学院固定资产应入未入、账物不符、账实不符现象普遍”的问题,一是印发了《衡水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院政发通知〔2016〕14号),组织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在清查中发现,由于使用年限久远、升本时期资产增加较多、升本以来机构调整变化等因素,造成有些资产早已损毁或报废但未及时销账,有的资产调拨划转但未变更登记,有的建筑物建成后未及时入账等问题,校长办公会、常委会先后进行了研究。根据常委会研究决定,学校制定了《关于资产清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院政发通知〔2016〕30号),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文件精神限期落实。具体落实情况上报学校后,学校又聘请衡水惠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复查,目前已将清查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待批复后对学校资产总账进行调整。二是根据市财政局衡财资〔2016〕9号文件批复,将衡水学院分院划拨资产(总值3342463.62元)入账,根据工程结算审计和工程财务决算,将13号公寓楼和西校区工程增列为学校固定资产。

(2)针对“个别部门擅自处置、报废国有资产,且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的问题,学校责成后勤处进行了彻底清查,查实有两辆早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货车有账无物。由于时间较久,后勤处进行了多方调查走访,基本情况如下:其中一辆在学院升本以前已经处置,但由于主要当事人(原车队队长白万纯)早已病故,已无法查证详情,另一辆已查找到现在的保管人,其与学校有经济纠纷,借车不还,自称顶账,学校正与其联系,催其办理相关手续,正在积极妥善处理。

(3)针对“公车处置中,有4辆未经上级部门批准,3辆无评估报告,处置价格过低”的问题,学校责成财务处对车辆处置账目进行了认真梳理,检查发现2009年以后财务处收取处置收入的处置车辆均有评估报告,处置价格基本与评估价格一致。与此同时,常委会举一反三,责成后勤处会同财务处研究进一步完善公车处置审批程序,杜绝此类问题今后再发生。

(4)针对“妥善解决驾校遗留问题,及时回应教职工关切”的问题,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停办衡水学院驾校,废止原合同。目前,学校已经从驾校经营者手中收回了“衡水学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资质,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了注销手续,涉及到的资产处理等后续问题,学校正积极与经营方协商,抓紧解决这一问题。

3. 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

(1)针对“租用农村土地建设西校区,土地性质与用途不符,至今无法取得国土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以租代征、未批先建”的问题,校党委责成后勤处抓紧与市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沟通配合,积极完善相关手续。2016年8月份,市国土局接到市委巡视联络办的督办卡后,与学校取得了联系,学校提供了西校区土地问题的来龙去脉,市国土局已向市政府行文建议由桃城区政府牵头解决西校区土地征用问题。

(2)针对“体育馆、地下车库超面积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地点、手续不全”的问题,学校责成后勤处与市建设主管部门沟通配合,目前正在积极跑办完善相关手续。

(3)针对“公寓外墙和内墙粉刷等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存在项目拆分、分别发包规避招标行为”的问题,一是责成招标办会同后勤处认真总结教训,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相关手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校党委对有关主管部门时任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多数建筑物均未通过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学校责成后勤处会同安全工作处抓紧跑办有关手续,完成消防验收申报工作,清除安全隐患。校长王守忠亲自与市消防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副校长王金生多次调度和督办验收申报工作。目前,13号公寓楼已基本完成消防验收,西校区消防验收正在办理,原有建筑物的消防验收工作正与消防部门沟通解决,待消防部门作出整改意见后,学校立即按照意见进行整改。

截至目前,巡视组反馈的11类54项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其中3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其余17项整改任务已提出整改举措和整改思路,正在按照计划积极推进,整改过程中制定整改措施90项,完善规章制度25项,问责10人,其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3人,为学校挽回经济损失175593.60元。巡视组移交学校纪委5件问题线索,到目前共初核5件,给予组织处理2人。

三、下一步打算

通过一段时间以来的巡视整改工作,促进了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讲规矩、讲程序、守纪律的意识观念得以巩固。但是,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打造衡水学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不懈地推进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担负起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校党委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对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校党委将以接受巡视为外在动力,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坚持不懈推进问题整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5月22日)。联系电话:0318-6018306(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088号衡水学院办公室;邮政编码:053000;电子邮箱:hsncxszg@126.com。

                                                                                                  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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