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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日期:2017-01-17点击数:来源:

各单位:

 为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党员群众解放思想、攻坚克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按照省、市委宣传部有关要求和《关于印发<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宣文〔2014〕15号)精神和是教育工委的要求,决定在2017年“3·5”到来之际,择优推荐市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从各基层单位中产生,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进一步落细、落小、落实,凝聚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申报标准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在绿色崛起、跨越赶超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

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牢记职责,积极进取、激情工作,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把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每单位可推荐1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1个岗位学雷锋标兵,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推荐表(附后)以及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电话6016035,邮箱:hsxyxcb@163.com

附件: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衡水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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