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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2017年寒假放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7-01-16点击数:来源: 办公室

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我校2017年寒假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开学时间

根据校历,自2017年1月21日(腊月廿四、星期六)开始放寒假。

教职工2月18日(正月廿二、星期六)上班。

学生返校时间为2月18日(正月廿二、星期六)—19日(正月廿三、星期日)16:00前。

二、放假前和寒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单位放假前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员工会议,布置做好本学期扫尾工作,整理、封存重要文件材料,妥善安排假期事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2.各系放假前要组织召开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醒学生注意交通、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学生崇尚文明,远离传销、邪教等。要教育留宿学生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要求学生到家后及时向辅导员反馈信息。未收到学生安全到家信息的,辅导员要及时联络。

3.放假后,学生应当离校回家。寒假期间学生公寓原则上不安排留宿。确有因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竞赛等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回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审核同意,报学生处审批,并将名单报安全工作处备案。被批准留在学校住宿的学生,由学生处公寓中心负责安排集中住宿,由所在系负责管理。留宿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处要妥善做好关怀。

4.各单位放假前要对水电使用、仪器设备保管、安防设施、化学危险品管理等涉及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自己解决的要立即着手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5.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学生处等部门放假前要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各单位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组织集体出游,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安排

1.学校在办公楼218房间设总值班室,值班人员由办公室安排,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负责处理假期日常事务。

2.安全工作处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安全值班,认真做好治安防范保卫工作。放假前和假期内要全面检查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门岗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确保校园安全。

3.假期内,各幢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楼实行封闭,安保工作由安全工作处负责安排保安人员做好巡查防范。假期内确需进楼的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查验。

4.除有特殊或紧急事务需要处理之外,原则上各系不再安排加班和值班。

5.为保障寒假期间学校运转,办公室、财务处、学生处、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以及后勤处维修、车队、物业管理等部门岗位,应当妥善安排人员值班。将值班名单(包括值班人姓名、具体值班地点或房间号、联系电话)于1月19日前报办公室备案(办公楼210房间)。

以上值班人员,除因工作性质不能在固定地点值守的以外,其值班地点为本单位办公场所,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6.寒假期间,领导干部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突发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迅速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学校报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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