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1-13点击数:来源: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各相关单位:

根据《衡水学院关于2017年寒假放假工作安排的通知》(院政发通知〔2017〕4号)精神要求,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下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各实验(训)中心放假前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各实验室的防盗、防火、防水、防泄漏等措施,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品和放射源等危险品的检查。对各种仪器设备,尤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盗、维修保养等措施,查隐患、堵漏洞,防止失窃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盲区”。

2、高度重视建立实验室管理台帐,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放射性物质台帐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台帐,要明确保管人,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禁止高危物品流出实验室。实验室人员必须明确并知晓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危险点。

3、假期内实验楼实行封闭管理,如确有需要使用实验(训)室的,应严格履行手续。使用人填写《衡水学院实验(训)室假期使用预约申请表》,各中心汇总《2017年寒假期间实验(训)室使用预约统计表》,于1月18日前签字盖章报至西校13号203室(统计表电子版发至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群文件),由主管部门审批并上网公告。假期出入实验室需接受保安人员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安排时间进出实验室现象。

4、各实验室在放假前应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大扫除,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最后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好一切水、电、气阀、门窗等。

5、学校定于2017年1月20日上午9点,对全校各实验中心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联查由实践教学中心人员带队,各实验中心主任参加,按东西院分为两组同时进行,集合地点为东院3号楼、西院13号楼前,各中心实验室主任务必按时到达,联查过后张贴封条。

6、假期中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属单位和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报告,同时报学校总值班室(电话:6016312)、安全工作处(电话:6016067)。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并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衡水学院实验(训)室假期使用预约申请表.docx  

2017年寒假期间实验(训)室使用预约统计表.docx   

   

   

上一篇:衡水学院关于2017年寒假放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衡水学院大学外语实训室硬件资源建设项目桌椅类公开招标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