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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收看2016年国家宪法日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12-01点击数:来源: 法制办

各单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今年12月2日,教育部将举行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和学校领导批示,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师生员工于12月2日上午 10:00点,登录普法网(http://www.qspfw.edu.cn),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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