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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 知

日期:2016-08-25点击数:来源: 衡水学院政工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

按照市委宣传部和市人社局要求,为确保2016年度政工业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一是要组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不允许参加政工业务考试。二是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管理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三是对于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评审的人员要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执行。

2.报名、考试内容区分高级试卷和中级试卷。8月31日前,由各申报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进行报名,报名政工业务考试的人员将报名表(附3张小二寸照片)报送至宣传部404室。9月24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组织政工业务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由省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由省巡视人员提前一天送达我市,考试结束后省巡视人员一并带回。2016年度政工业务考试范围主要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及时事政治理论题等

3.合格证有效期限。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联 系 人:宣传部  赵薇

联系电话:0318—6016035

电子邮箱:hsxyxcb@163.com

附件:2016年度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  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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