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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7-14点击数:来源: 科研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衡水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我市立项的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衡教科规办〔2016〕6号)》要求,我校立项的省、市级科研课题绝大部分已进入结题验收阶段。为进一步强化科研课题的管理力度,规范课题鉴定程序,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使课题验收工作科学、规范、严谨、有效进行。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我校拟在近期组织省、市级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课题验收是指按照研究计划已达预期结题时间并且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我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被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不含重点课题);

2.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被衡水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不含学科教研基地专项课题);

二、结题验收要求

根据省市规划办和省教育学会关于课题鉴定标准和要求,除准备相关结题材料(见附件1-2)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省规划办立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鉴定验收须提供主持人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2.衡水市规划课题需提供主持人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

以上论文内容须与课题相关,发表时间在课题研究期间(即立项之后发表)。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结题。

三、结题验收办法

1.结题形式

本次课题验收工作采用由课题组组织,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监督把关,市县规划办审核,省规划办复核验收的形式(市级课题由市规划办复核)进行。

2.鉴定专家组的结构组成及要求

课题鉴定专家组须由具备相应级别课题研究资质(即全程主持过省、市级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且熟悉被鉴定课题的研究领域和内容)的人员组成。每项课题的鉴定成员不少于5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专家最多1人。鉴定专家组的产生由课题组和省市科研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3.鉴定方式

课题鉴定方式包括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原则上要求会议鉴定,鉴定专家要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应分别提出成果等级评定,由专家组组长综合意见后确定是否通过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集体评议后确定是否通过鉴定。整个操作过程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及所属科研部门要现场参与和监督验收过程,作为审核是否通过的依据。确认通过的课题须填写成果鉴定书,鉴定组长填写鉴定意见,每位鉴定专家均需签字确认通过。

四、结题验收流程

课题组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填写鉴定申请书)-上报材料-单位科研部门集中审核-县市区规划办集中审核—省市规划办审核批准—进入鉴定环节—形成鉴定意见—报省市规划办通过—上报完整结题材料备案存档。

五、免于鉴定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市、厅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部门(不含非政府部门的社团)评奖二等以上奖励;

2.研究成果足以证明已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结题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材料提交

各课题组需提交课题验收全套材料1套,验收申请表3份,交由所在单位于9月7日前统一提交科研处。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省规划办鉴定材料.zip 

附件2:市规划办鉴定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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