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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设备管理系统中补充设备信息的通知

日期:2016-06-22点击数:来源: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教学单位、现教中心、图书馆:

根据《衡水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物逐一进行了核对,按照下阶段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实验室主任、资产管理员依据实际清查结果对账物相符部分的资产账进行信息补充,主要补充信息包括:领用单位(如有实验分室调整的按实际填写)、设备出厂号(Serial Number或SN)、领用人(目前实际使用人)、存放地点(以楼号-房间号的形式,如1号教学楼102教室应写为1-102)、使用方向(一般实验室内的设备为“教学”、办公人员或办公区域的为“行政”、科研经费购置的为“科研”)、型号、厂家、出厂日期按实际填写。本次工作截止时间点为2016年7月5日,届时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将对各单位设备信息补充情况进行抽查核对。本次设备信息补充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账物管理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并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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