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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5-12-16点击数:来源:

 

水学院办公室

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办字〔201536

各单位:

为方便师生员工合理安排学习、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并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6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日期安排

1. 元旦放假安排:

1月1日(星期五、元旦)、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日)放假休息。

2. 清明节放假安排:

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休息。

3. 劳动节放假安排:

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劳动节)、5月2日(星期一)放假休息。

4. 端午节放假安排:

6月9日(星期四、端午节)、6月10日(星期五)放假休息。6月11日(星期六)、6月12日(星期日),有课的上课,没课的休息。

5. 中秋节放假安排:

9月15日(星期四、中秋节)、9月16日(星期五)放假休息。9月17日(星期六)、9月18日(星期日),有课的上课,没课的休息。

6. 国庆节放假安排:

10月1日(星期六、国庆节)至7日(星期五),放假休息。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有课的上课,没课的休息。

二、上述节假日放假期间不上课,所涉及的课程由各系自行调整,调课难度大的报教务处协调。各院系要组织开好每个假期结束开学前的班会,及时清点人数并上报学生处。

三、放假前,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等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值班时间于放假前一天中午12点前报学校办公室(办公楼210房间)。假期内遇有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四、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放假期间,各单位不得组织集体出游。

五、2016年寒暑假的放假开学时间,按学校校历执行。若有变动另行通知(以校园网首页“校园公告”发布为准)。

校历查询和下载地址:校园网首页--校园网络服务--学校校历。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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